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
官名。元置,见“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
官名。元置,见“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
明清科举考试中的初级考试,即“童生试”,参见该条。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属官之一,出征则置一员。
官署名。秩正三品,隶中政院,掌皇后中宫钱粮造作,设于成宗大德三年(1299)。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辖大都、翼宁、南阳、唐州、河南府路四所管民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十一处提领所。
官名。隋朝内侍省内尚食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以宦官充任。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任用官员的通称。唐制有册授、制授、敕授等区别。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官名。北齐置。太子中盾署长官,九品,员一人。参见“太子中盾署”。
众官群吏。《尚书·商书 ·伊训》: “百官总已以听冢宰。”《国语·周语上》: “百官御事。”
官名。北宋置,为无品武阶官,位在三班借差下、大将上。徽宗政和(1111—1117)后,改名下班祇应。官名。宋朝设此官,为最低级的供奉武官,在三班借职之下。参看《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周朝置。太宰属官。中大夫爵。主司王宫政令、刑法,及一切纠察禁令。掌管国家法典规则和职贡条文副本,考核各级官府政务,平均各诸侯国贡赋以节财用。按爵秩尊卑规定百官朝位、职掌、俸禄。以六属制度推行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