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宫外监殿中守舍人
官名。南朝梁置,为外监殿局属官。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南朝梁置,为外监殿局属官。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因南王早死,附于北王统下。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
同“将帅”。参见“将帅”。即“将帅”,领兵主帅,掌征伐。《荀子·富国》:“将率不能则兵弱。”注:“率与帅同。”《汉书·兒宽传·赞》:“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员额左右各二人,为左右武伯中大夫的副职。任此职者见《隋书·元晖传》:“寻迁武伯下大夫,俄拜宾部下大夫。保定初,大冡宰宇文护引为长史。”参见“左右武伯中大夫”。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 设。 无定额, 正七品。 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官名,清朝光绪32年(公元1906年)置,属农工商部,无固定人数,正七品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书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内史掌治国民。成帝省内史,更令相治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① 清朝负责宫廷宿卫及扈从皇帝之官员。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才武出众者充任。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者,则入上三旗“行走”。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领。共分四等。顺治元年 (1644) 定各等员额; 一等侍卫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审计处所属二科之一。宣统三年(1911)设。掌察核各军队学堂、局、厂等正杂用费、建筑购办以及军需司经理之各项用款。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