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京郊社署丞
见“两京郊社丞”。
见“两京郊社丞”。
官名。春秋置。掌理狱讼。汉朝及后代沿置,为地方官府职掌刑狱的属吏。官名,春秋时即有此官,秦汉皆沿置,掌管监狱及罪犯。《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
监狱名。御史台为监察机构,本无监狱,西晋时一度设置黄沙狱,旋废。至唐初,御史台主要还是通过弹劾来监督官吏活动的,但有时也依照皇帝的诏令鞫讯犯罪的官吏,但并非常行之事,所以并不专设台狱。《唐会要》卷六十
汉朝书写军令的简牍簿籍,因长一尺(约合今23公分),故名。汉军法规定,如军队吏卒斩首,即以尺籍报送郡县。
知州与通判合称。郡守及其副职。倅:副,副职。《宋史·选举志二》:“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主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轻运司。”
谋求禄位。《孟子·公孙丑下》: “孟子去齐,尹士语人曰: ‘不识王之不可以为汤武,则是不明也;识其不可,然且至,则是干泽也。’”
代行大司空职事。《后汉书·邳彤传》:“建武元年,更封灵侯,行大司空事。”大司空,掌工程建筑,详“大司空”条。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诸王宝符牌。
官署名。又称俸饷处。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以上均无定员,为满官缺,由本部堂官酌派。唯有经承八人(每旗一人)为定制。掌放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长官。掌征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正五品。初隶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都虞司,二十三年始隶奉宸苑。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庆丰闸之官员,未人流。隶于坐粮厅。掌闸门之启闭,水大则泄,水小则蓄。兼司东直门角楼回龙闸。并管束运米脚夫,勿任抛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