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代文散官正八品下称徵事郎。金代文散官从八品上称徵事郎。元代文散官从七品上称徵事郎。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
①百官通称,相对民而言。②战国后期指秩位较低的官员。秦汉分长吏、少吏。一般秩位在四百石至二百石者为长吏,百石以下为少吏。历代沿称。明清称衙署房吏书办无俸禄而供事于官者。清朝分京吏、外吏两类,京吏有供事
辽朝五院司、六院司皇族的统称。辽太祖阿保机五世祖槈里思长子洽昚之族在五院司,第三子葛刺、第四子洽礼及阿保机伯祖叔刺、帖刺、叔祖裹古直之族在六院司,此五房称作二院皇族,地位不如四帐皇族显贵。
悬束其车而不用,即致仕、辞官家居。古者官员以车代步,阖门悬车即表示辞去官职,不豫政事。后或沿称。
官署名。即“文选清吏司”。官署名。明、清置文选清吏司,属吏部,简称文选司。详见“文选清吏司”条。唐、宋文选属吏部,但未置司。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宋史·职官三·吏部》、《明史·职官一·吏部》、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河帑出纳,河南以按察使司副使掌之,山东则以副使与郎中、主事分掌。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令徐州兵备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带黄河;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添设河南副使一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调解民众纠纷。《周礼·地官》: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鸟兽,亦如之”。官名。周置,掌调解仇怨,
①君王。《尚书·周书·君奭》: “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②王室的臣子。《左传·僖公八年》: “冬,王人来告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