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朝缘边郡县守塞之吏。《汉书·匈奴传》:“云,当遣人之河西虎猛制虏塞下,告塞吏曰欲见和亲侯。”官名,汉置,为边郡属吏,掌守塞。《汉书·匈奴传》:“当遣人之河西虎猛制虏塞下,告塞吏曰欲见和亲侯。”
即“北枢密院”。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即亲卫,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隶鹰扬府,唐朝复名亲卫。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见“加顶带”。
清代选拔官学教习的考试。清制,两翼宗学、八旗党罗学、咸安宫学、景山官学均设满汉教习。凡满洲教习,以文进士、举人、贡生、生员,翻译进士、举人、生员,现任笔帖式及因公诖误的废员考取;汉教习,咸安宫学以进士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导官令副职。东汉改属大司农。三国魏、两晋及南北朝皆沿置。北齐为司农寺导官署次官。唐亦置,员四人,正九品上。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为导官令之副
散吏名。东汉郡府置,见《巴郡太守张纳碑》,其地位相当于掾,无具体职务。《隶续》一一《苍颉庙碑阴》记左冯翊有持事掾,太山太守李固《恤奉高令教》 (见《文馆词林》六九九)有侍事掾,均为待事掾的误释。晋代犹
官名。又作“理国政听讼大臣”。清入关前职官。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共五人,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又称“五大臣”。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亦称理事十大臣,与五大臣佐理国政,厘治政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