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临时参政院

临时参政院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根据临时执政府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四月七日议决设置,临时参议院为临时执政府的咨询机关,同年七月三十日开院,其任务是辅佐临时执政。职权可分为议决的和建议的两类:关于议决的职权,有下列各项:一、关于省自治的促成,在国宪和省宪未施行前应先规定的省自治暂行条例;二、关于善后会议、财政善后委员会、军事善后委员会等议决的执行事项;三、关于消弭及调停省际或省内相互间的纠纷事项;四、关于与外国宣战、媾和或缔结条约案;五、关于募集内外公债、增加租税事项;六、对临时执政随时提出咨询事项的议决。议决后,如临时执政认为可行,则分别发交由各主管官署执行;如认为不可行,得于二十日内交付复议,复议通过,即予执行。上述一至三各项,临时参议院得向临时执政建议,由参政十分之一以上的连署提出,如临时执政认为可行,分别发交主管官署执行。参政包括下列各方面人员,一、各省区军民长官各派代表一人;二、京兆、热河、察哈尔、绥远、西康及蒙、藏、青海长官各派代表一人;三、边防督办、宣抚使,各总司令或各军最高将领各派代表一人;四、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满籍各旗,回部及华侨,由临时执政共派十六人,但以各地旗、部人为限;五、各省、各地区议会长各一人;六、各省区法定团体的会长互选一人;七、由临时执政派充二十至三十人。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均由临时执政就参政中特派。院内置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由临时执政派充,综理厅务;秘书六人,分掌秘书事务;厅内分置文书、议事、速记、编辑、会计、庶务六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总计六十人。临时参政院于次年四月二十日结束。

猜你喜欢

  • 计部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计部长官,员一人。掌国家赋役收入及百官俸给等事务,国家各项收入、支出皆须申报计部。下设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以佐之,领掌纳上士、掌出上士等官属。周

  • 行司徒事

    代行司徒之职。《后汉书·邓禹传》:“中元元年,复行司徒事。从东巡狩,封岱宗。”司徒即丞相,掌助天子理万机。参看“司徒”条。

  • 侍伯上士

    官名。北周置。分隶于前、左、右侍伯中大夫,统所部禁军。可作为起家之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北周置,正三命。为低于前、左、右诸侍伯中大夫和侍伯中旅下大夫、小侍伯下大夫的掌禁兵之

  • 学部左右侍郎

    官名。为学部的副长官,左右各一人。见“学部”。

  • 苇园匠

    杂任职名。唐置于司农寺司竹监,员额一百人,掌修建苇园。

  • 隆萃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金台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金台监”。

  • 经制使

    官名。宋徽宗宣和三年 (1121),以发运使陈遘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创收经制钱。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改经制发运使为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掌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

  • 效士

    南宋效用兵资级名。为效用十资之一。位在守阙效士上、守阙听候使唤下。

  • 器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器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秘书内省

    官署名。隋朝始置,为秘书内外三阁之一,兼具庋藏、校理和著述职能。唐太宗贞观三年(629)于中书省置,以修五代史,十年史成即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