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乡自治会

乡自治会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知事的监督,在法令所定范围内制定公约,办理各种自治事务。乡设自治会,由乡住民选举的会员组成。人口不满五千的乡置会员六人;人口在五千以上的乡,每增加人口三千递增会员一人,但不得超过十人。乡自治会设会长一人,由会员互选。会长、会员均为名誉职,但在开会期间供给膳宿。常会每年举行两次,由乡长召集,分别于四月、十月举行,会期十日,必要时得由乡长召集临时会,会期五日。乡自治会的职权为议决乡公约、乡财政、乡公产及其应兴应革事宜。

猜你喜欢

  • 凤阁舍人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名中书舍人。

  • 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长春路诸司之一,控制东北诸国。统领隗衍突厥、奥衍突厥、北唐古、五国等部及信、宾、祥等州兵马。亦称“黄龙府都部署司”、“黄龙府兵马都监署司”。

  • 尚书都省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通典》卷二二《职官四》: “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省。”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都省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

  • 管理火药局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

  • 健锐营掌印总统

    武官名。清置,为健锐营的主官。见“健锐营”。

  • 左金吾街司

    见“金吾街仗司”。

  • 班品法

    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区分官员为十八班,不同的班别,其礼遇不同,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遇又为一等。班与品互相结合,班以多为

  • 总管旗务八大臣

    见“八大臣”①。

  • 考工

    官署名,汉置,原名考工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西汉时属少府,东汉时转属太仆掌作器械。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二·太仆》:“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

  • 典医丞

    官名。晋朝王国置。南朝宋、梁,北朝齐皆置。梁由王国自选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