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度支部金银库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改度支部,设金银库,始置。一人,正五品,奏补。掌主管库务。
官署名。元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正九品;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隻等。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正六品。至元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详见“提举右八作司”和“提举左八作司”两条。见《元
官名。明朝王府长史司置,初设三人,后革二人,未人流。掌接对宾客,安排仪事等。
两晋、南朝时期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的合称。详见各条。
即“南院大王”。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
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总办公署。又称“尚书都省”、“尚书都坐”、“尚书都堂”。设在宫中。亦令诸曹尚书入直。《宋书·王僧绰传》: “及 (刘)劭弑逆,(吏部尚书) 江湛在尚书上省,闻变。”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正八品。
官名。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