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王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南王、北王为二等王;后期以军事统帅忠王李秀成、侍王李世贤为二等王。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南王、北王为二等王;后期以军事统帅忠王李秀成、侍王李世贤为二等王。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三代吉金文存》卷三第四三页:“(梁)廿又七年, 大(梁)司寇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穆宗时始置,分为一史与三史两科,一史为《史记》、三史为《史记》、《汉书》、《后汉书》,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宋沿置三史科, 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规定
官名。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264)置,诸男国属官。晋朝、南朝沿置。梁由男国自选补。官名,三国魏置,为诸男国属官,掌祠祭。魏元帝时实行五等爵制,王、公、侯、伯、子国掌祠祭的长官称典祠令,男国掌祠祭的长官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拟武臣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
官名。三国吴所置四曹尚书之一。管理财政赋役田宅等务,属尚书台。属官有郎、令史等。见《三国志·孙休传》。但《通典·职官五》、《太平御览》卷二一七引作“户部尚书”。官名,三国吴置,为四尚书之一,掌财政、赋
谓官府冗员。《韩非子·和氏》: “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云南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官署名。清末典礼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设。掌亲行礼节、斋戒、阅祝版、赞引读祝各事,典守坛、庙并兼理神乐署、和声署各乐舞事。置署长一人,佥事、录事并读祝官、赞礼郎等。
小官。《汉书·艺文志·小说》:“小说家者流,盖出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注:“师古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減什三,是也。”
官名。见“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