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代各官库在司库下均有库使,协助司库管理库事。参见“司库”。
官名。突厥官,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左五咄陆部置五啜: 处木昆律啜、胡禄屋阙啜、摄舍提暾啜、突骑施贺逻施啜、鼠尼施处半啜。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为掌理黄河全部及其支流测量疏濬溉灌及一切兴利防患筹款施工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副
官号。始见于南北朝,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北魏陆续设其官号。然皆杂乱,北周始制勋官十一等,名义即此,自正九命至七命不等。隋因其制改命为品。南朝宋薛渊在后废帝元徽(473—477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张兴世传》记其为竟陵人,“南郡宗珍之为竟陵郡。……竟陵旧置军府,以补参军督护,不就。”参见“州军府参军督护”。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有关编校书籍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即太子左、右卫率府所统亲卫府及亲府卫士。详见“亲卫”。
官名。明清督理漕运的最高长官。明景泰二年(1451)设,与总兵同理漕务。并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及徐、和、滁三州,驻淮安。嘉靖四十年(1561)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1579)后曾一度兼管河道。清朝沿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