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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族

商代前期王室的基本军事组织。见“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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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寄

    清朝“寄信”(“廷寄”)的一种形式。详见“廷寄”。

  • 威海卫管理公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威海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并于次年五月又加以修正的。《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规定,威海卫管理公署直隶于行政院,设专员一人;署内

  • 礼院修撰

    官名。唐置,属太常寺的礼院,掌修撰礼仪。

  • 奉膳大夫

    官名。① 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至咸亨元年 (670)改殿中省尚食局为奉膳局,置为长官。② 明置为光禄寺散官。洪武十年 (1377)定凡光禄司少卿出身于庖人者,授此。三十年改光禄司为光禄寺,仍沿

  • 都统房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 武胜将军

    见“十武将军”。

  • 主鱼吏

    县分职吏名。秦置。刘向《列仙传》:“赤须子,丰人也。丰中传世见之,云:秦穆公时主鱼吏也。”《吕氏春秋·季夏纪》有渔师,高诱注:“渔师,掌渔官也”。可能是主鱼吏的异称。

  • 拱卫司使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拱卫司长官,掌仪卫等事。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

  • 夺爵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 外提调

    见“提调”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