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卫戍总司令部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八日对德宣战时设置京畿警备司令维持京师治安, 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裁撤,改设京畿卫戍总司令。依照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规定, 总司令直属大总统,其主要职掌有四:一是警卫京畿地方,二是灾害救防,三是保护公府和官署,四是防护陆军各建筑物。部内分置参谋、秘书、副官、执法、军需、军医六处,各设处长一人,处员若干人。总司令平时所辖卫戍部队由陆军部指拨。有特殊情况时,并可调遣京师附近驻军和指挥地方官警长官。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八日对德宣战时设置京畿警备司令维持京师治安, 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裁撤,改设京畿卫戍总司令。依照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规定, 总司令直属大总统,其主要职掌有四:一是警卫京畿地方,二是灾害救防,三是保护公府和官署,四是防护陆军各建筑物。部内分置参谋、秘书、副官、执法、军需、军医六处,各设处长一人,处员若干人。总司令平时所辖卫戍部队由陆军部指拨。有特殊情况时,并可调遣京师附近驻军和指挥地方官警长官。
官名。秦、汉泛指率领部分兵力与主力分道而进的次要将领。北魏中叶以后,出兵之制,军之统帅为都督,与主力分道而行为之辅翼的将领,初称别道都将,后遂沿用此称,逐渐成为一级统兵武官名称,或冠以拟戍地名,如三关
1、新定考察官吏的科条。《三国志·魏书·何夔传》:“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2、新设立的考试科目。《宋史·选举志》:“又立新科。”3、科举考试,在本年度考上的称“新科”,如新科状元、新科进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为长公主属官,主管公主府中膳食之事。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王质)迁为侍御给事,又领选部、监御二曹事。”参见“给事”。
官制用语。即以银铸成印章,在印柄系青色的绶带,其印文作“某官之章”,标志一定官阶,规格在金印紫绶下。汉朝亦称银印青绶,规定吏秩二千石以上服用。西晋后将印文作“某官之章”者称银章,一般不再与银印混称,晋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八年(975)置,设知推勘院事一人,不久废。仁宗嘉祐五年(1060),设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推劾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公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罢。官署名。宋开宝八年
官名,即大夫,子是对男子的敬称、美称。在春秋时期,除周天子称王外,其他诸侯大国的国君也称王,王下最大的就是大夫。《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大夫种曰:‘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
“司马”之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详“司马”。
武官名。北周设置,为水军统帅。任此职者见《隋书·于仲文传》:兄,“大象中,以水军总管从韦孝宽经略淮南。”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汉二人,正三品。掌祭祀时陪祀。康熙二十三年(1684),改掌步辇事。三十七年,又以一人掌库事。四十八年俱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