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掌皇帝出入之扈从。额定二人,于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中特简。凡皇帝朝会、祭祀、驾出、驾入以及谒陵、耕耤等,皆引导扈从。凡皇帝御经筵、大阅、御楼受俘、赐见等,则立于御座之后。武官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命方式之一。属于特派的官员不多,只有中央机关中有此种任命方式,例如导淮委员会委员长、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一部分委员,监察院的监察使等。其临时派出执行某
官名。为宋初内侍省的长官。见“内侍省”。
官名。即奚官令。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左藏库副使、东西作坊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武职八阶,旧为诸司副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参看“武功郎”条。
吏名。金朝设在兵马司、统军司等军事官署。掌名籍、差遣文簿、行署文书、巡捕等事。唐代设置,由勋官充任,是军镇上的一种胥吏。
县纲纪吏名。县的官署在汉代称为县廷,廷掾的“廷”,即指县廷而言。廷掾之职,相当于郡的五官掾,亦有迳以五官掾为称者。《隶续》卷三《建平县碑》有郫五官掾范功平。《后汉书·百官志》说:县
见“通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