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人
官名。战国置。掌奉命出使。《墨子·号令》:“外使者来”,“若行具,必使信人先诫舍室。”
官名。战国置。掌奉命出使。《墨子·号令》:“外使者来”,“若行具,必使信人先诫舍室。”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七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四十九人。掌审查预算事项。
西夏官位。谏师位之一,为皇太子之师,在中书、枢密位下,与次等司等。
官名,汉置,为州郡佐吏,简称主记、记室、主记掾、主记室,位在主记室史上,掌记录文书,催督期会。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
官名。隋朝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与右武候大将军同掌车驾出营卫,分领府兵。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左候卫大将军。
官名。清代设西藏办事大臣,北洋政府时期改设西藏办事长官,职权大体如旧。唐古特官和喇嘛官虽为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的属官,但有关任免事项须与办事长官商议。参见“西藏办事大臣”。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京堂,如各寺卿品级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从三品。乾隆十八
宫廷祗应机构。明置,掌习演道教诸品经忏。凡建醮做好事,于隆德殿或钦安殿悬幡挂榜,如民间道士服色。主官有掌厂太监一人。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设参军处,直属国民政府,设参军长和参军,由陆海军将官担任。参军处下设典礼局和总务局;典礼局负责阅兵、出兵、国庆和一切大典与接待外宾等;总务局负责国府警卫、军事报告、命令传达和举行纪念
官名俗称,即饮食录事,掌纠饮食。《称谓录·酒·司过之吏》:“(三国)吴孙浩,饮食录事曰司过之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