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六典

六典

① 周朝六种治国法典合称。即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属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六官分掌。《周礼·天官·大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②殷朝六大分掌之法的合称。《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郑玄注:“典,法也。此盖殷时制也。”③隋朝内官合称。隋置六尚,分管六典: 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各三人,视流外二品。分掌琮玺器玩、导引朝见、中栉膏沐、樽彝器皿、扇伞灯烛、财帛出入。炀帝演为“二十四典”。


宫中女官,隋置,即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见《隋书·后妃传序》,参看“六司”条。

猜你喜欢

  • 鵗雉氏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左传·昭公十七年》谓是五工正之一,贾逵释为攻皮之工,为附会之说。参见“少皞”。

  • 皇太子祗应司

    皇太子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 东言三师

    见“东宫六傅”。

  • 国民政府副官处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副官长一人(少将),高级副官六至八人(上校),副官八至十二人(中少校),差遣二十至三十人(上中少尉),特务员若干人,雇员若干人。处内分设四科:

  • 同年

    官场用语。同榜登科者为同年。汉代郡国每年举孝廉一人,同一年被举者, 互相称为同年, 亦称同岁。唐以后实行科举,凡各种正式考试同榜登第者,均互称同年。

  • 土方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土方中士佐官,正一命。

  • 太子舍人

    官名。秦朝始置。两汉因之,秩二百石,无员额,轮流宿卫,如三署郎中。西汉隶太子太傅、少傅,东汉隶太子少傅。太子阙位则隶少府。三国沿置。魏七品。晋朝置十六人,七品,职比散骑、中书侍郎,掌文章书记,初隶太子

  • 尚药局典御

    官名。即尚药典御。官名。北齐置尚药局,属门下省。总知御药事。以典御及丞各二人为正副主官,所属有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

  • 官制用语。指代理、兼摄官职,魏晋以来或用之。唐制职事官非正除者或加“权”字,称权知、权判。北宋前期,寄禄官依散官品高下分权、行、守、试四等; 凡除授差遣,其资序较浅者亦带“权”字,暂代某职则带“权发遣

  • 行政警务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