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宿卫事
官名。辽置,见“宿卫司”。
官名。辽置,见“宿卫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置,掌修实录。设提举一人,以宰相兼任; 修撰同修撰、检讨无定员,检讨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官署名。宋置,掌修实录。详见“国史院”。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股长的副职,见“税务处”。
官名。即“司田参军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市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司长官,员一人,掌市场的管理、收税及核准度量,并兼管钱币的铸造。下设小司市上士以佐其职。领均工中士、平准中士、泉府中士等官属。正四命。
太守和刺史。《宋史·胡寅传》:“遴选守刺,久于其官。”
学校名。隋朝置为国子学之一,设博士一人,掌教授学。唐初废。高宗显庆元年(656)复置,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太史局。龙朔二年(662)复置,属国子监。设博士二人,从九品下; 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官子
官署名。辽朝置。属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统领契丹军。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右帐内府领兵长官,置二员,正五品上,掌领府事及亲兵,侍卫陪从。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染人置,员一人,下设染工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染人”。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孙权置,为统兵武职。《三国志·步骘传》:“徙交州刺史、立武中郎将,领武射吏千人,便道南行。”官名,东汉献帝时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为统兵将官。或兼地方长官,总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