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寺丞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掌皇族之军政。置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皇族帐官。掌皇族之军政、设官有舍利详稳、舍利都监、舍利将军、舍利小将军,领诸舍利、梅里以司其事。
见“都军头”。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军机处等衙门请旨而授官之例。运使皆请授,道府亦有请授者。凡请授,由军机处奏请,以俸深道十人、知府十人进单请旨特授; 由吏部奏请,则以在部候补之
官名。东汉章帝建初元年 (后76)罢西域都护,军司马班超留于阗,绥集诸国。八年,以超为西域长史,亦称将兵长史,掌管西域事务。和帝永元三年 (后91)复置西域都护,遂为都护属官。永初元年 (107) 悉
北齐诸公、都督府僚属名。掌左户曹事务。
官署名。即“山东清吏司”。
东宫武官名。南朝梁置,掌东宫护卫,见《南史·昭明太子传》。
宋朝官文书名。官员差出或赴任,有走马头子,可乘递马。官吏向商人购物,不即时付钱可给头子作债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