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镌刻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刊刻诏旨及书籍,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刊刻诏旨及书籍,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场用语。宋朝御史台自御史中丞至御史每人各上一奏章,以言某官之罪,称合台。
①官署名。隋始置。有盐州牧监,隶陇右牧总监。唐朝沿置,又称监牧,隶太仆寺。分隋典牧署、牛羊署职能而设,依养马数目,以五千、三千、一千为率,分上、中、下三等。设监、副监以掌群牧孳课。明初亦置,又称群牧监
官署名。明朝各地分置,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均未入流。掌检验茶、盐引。
见钦天监监副”。
以刺史为长官之州。宋朝又称军事州,为六等州之第六等,刺史不赴任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军事推官、录事参军等。辽朝刺史州设刺史、同知州事、录事参军等职。金朝刺史州设刺史、同知、判官、司军、知法、军辖兼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千总。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官名。南朝宋置,东宫属官。见《宋书·符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