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郊庙祠祭奏乐之事。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置。设知所为主官,下设提点、协律郎、司乐等官。十九年,改称神乐署。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将领。顺治元年(1644) 定前锋营编制时称 “噶布什贤章京” 。十七年,定汉名为前锋参领。位于前锋统领之下,共八人,左、右翼各四人。正三品。掌分辖营众,以备警跸宿卫。康熙 (166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满、汉文翻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省称。即三班院借差。北宋无品武阶官,位三班差使下、殿侍上。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进义校尉。武臣本官阶。宋初置,为三班院借差的简称,为无品级小使臣之一,位在三班差使之下。政和二年(
官名。北宋陪都北京留守司长官,员一人,以知府兼任,掌守卫、弹压之事及钱谷、兵民之政。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于北京留守司设,为长官,秩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又,唐朝北都留守曾于玄宗天
军事设置。明朝于奴儿干都司下置,共有别儿真站、黑龙江地方莽亦帖站、弗杂河站、亦罕河卫忽把希站、忽把希站、弗答林站、古代替站七处。置如羁縻卫所。均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
官名。宋朝初年御史台置,员二人,专治狱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官名。宋初置,属御史台,专管审讯刑狱案件。元丰改制以后罢废。
文书名。清朝官兵向兵部领取马匹之凭证。清制,扈从皇帝出巡之官兵例由兵部发给马匹,应领者首先赴兵部预领此单,然后持单至放马处领取。
掌酒之官。《通典·职官七·光禄卿》:“晋有酒丞一人;齐食官局有酒吏;梁曰酒库丞;北齐有清漳令丞,主酒;后周如古周之制,隋曰良醖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官名。清朝十五善射处之职官。额设二人,位十五善射处管理大臣之下,由管理大臣于善射之官员内奏派。协助管理大臣掌习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