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桓典的外号。桓典为侍御史,公正无私,不畏强权,常骑骢(青毛白毛相杂)马外出,被人称为骢马御史。《后汉书·桓典传》:“辟司徒袁隗府,举高第,拜侍御史。是时宦官秉权,典执政无所回避。常乘骢马,京师畏惮
官名。见“左右武伯中大夫”。
汉时匈奴王号名,位在骨侯上,掌兵众,有部土。《后汉书·窦融传》:“于是,温犊须、日逐、温吾、夫渠王柳鞮等八十一部率众降者,前后二十余万人。”
明清荐擢官吏之方式。长官于属员之中,选拔有才能或有功绩者,举以上闻,谓其才堪重任,或应予议叙而为之保证者,称保举。所举不实,则罪及举者。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其后定制,九卿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改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八品。其后多出居外任,或兼领别司,不专任谏诤之职。仁宗明道元年(1032)置谏院后,非特旨供职者不预规谏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官名。北齐置。太子内坊次官,不入品。隋及唐初沿置,设二人。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置为太子内坊局次官,员二人,从七品下。
明初户部分司之制。洪武六年(1373)于户部下置,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共五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唯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
武官名。见“诸都部署司”。
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制定,据《明会典》卷二○九所载,其内容如下:一、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私沮坏,违者杖八十。若有干碍合问人数,敢无故占恡不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次于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