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出使日本国大臣

出使日本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员。八年,裁副使。十三年,设大阪副理事、筑地副理事、箱馆理事各一员。

猜你喜欢

  • 哈喇都管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台站兵械之事。叶尔羌设五品伯克一人,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三人。

  • 筦榷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盐法,稽核引票、课厘等项考成,奏销春秋拨册、贡盐、纸珠各款,兼管茶引、茶课、土药统税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 御船处管理大臣

    官名。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置御船处,管理奉宸苑、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主官为管理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司员、笔帖式、司匠、催长、水手、网户等,掌承应皇帝游幸坐船事务。

  • 宗妇

    官名。春秋时诸侯后宫女官。多由卿大夫的妻子担任。佐助诸侯国君夫人掌妇事礼法。《礼记·祭祀》: “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

  • 理事同知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

  • 右长史

    官名。①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分长史为左、右,总领相府诸曹。魏晋南北朝相国、丞相府例置。当时司徒府诸曹办理日常事务,司徒或置或缺,其左、右长史则常置,统领诸曹。其余诸公唯置长史一员,加崇者方分置左、右。秩

  • 军法司司长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法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法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 铸铅码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铸造铅弹。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 二十二省

    政区名。[Ⅰ]清代地方政区除本部十八省汉族地区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初时均因袭其原来习惯不置行省。光绪初、左宗棠平定天山南北路,十年(公元1884年)于其地建为新疆省,次年又改台湾为省,合为二十省。

  • 长宁寺卿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主官,见“长宁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