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常调
官制用语。宋朝在常调次序以外注授差遣窠阙,称出常调。如知州军有劳绩,得高级官员举荐,可特升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或提点刑狱、开封府判官。
宋制吏部在常调以外注授差遣,称为出常调。多为有劳绩,经其他官员荐举,吏部审核名实相符,而特予升转。
官制用语。宋朝在常调次序以外注授差遣窠阙,称出常调。如知州军有劳绩,得高级官员举荐,可特升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或提点刑狱、开封府判官。
宋制吏部在常调以外注授差遣,称为出常调。多为有劳绩,经其他官员荐举,吏部审核名实相符,而特予升转。
军事编制。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立威、伸威、扬威、振威四营合称。成化三年 (1467)置。各营设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官一员,把总二十员。嘉靖二十九年 (1550) 罢。
爵名合称。六爵置于太平天国后期,其名目为义、安、福、燕、豫、侯,是从义、安、福、燕、豫五个王号和前期侯爵演变而成的。太平天国在前期仅设王侯两爵,后曾一度将燕王秦日纲改封为顶天燕,豫王胡以晀改封为护天豫
官名。晋朝置,为皇宫殿内侍卫武官,属左、右卫将军。规定给注家籍的衣食客一人,与第九品官同。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殿中武贲。
唐代五个官署总称,即御史台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五官署。唐代李绰《尚书故实》:“台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
宋朝官员守丧制度。即父母或尊亲属亡故后,遗属守丧,至大祥 (满二十五月) 毕,禫服 (满二十七月) 终了一月后改服吉服,称“从吉”。从吉后,方可朝见或参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军司马上士”。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请简。掌承院长、副院长之命总理秘书厅事务。
官名。三国魏置,九品。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九品,掌刑狱文献等。见《通典·职官十八》。
官名。见“纳言中大夫、下大夫”。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三年(1266),用正七品印,掌各路玉匠造作。十五年,改为玉局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元三年置,掌琢磨匠人,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为玉局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