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刑科亦设一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刑科亦设一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节度使、观察使合称。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三国吴置。领兵,随从征伐。多授予宗室。《三国志·孙峻传》: “孙权末,(峻)徙武卫都尉,为侍中。”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或宿卫,位低于校尉。《三国志·吴书·孙峻传》:“孙权末,徙武卫都尉,为
官署名。清朝新疆之铸钱局。乾隆三十九年(1774)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伊犁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西晋置。《晋书·宗室传》:“(武帝)太康(280—289)初,(司马泰)入为散骑常侍、前将军,领邺城门校尉。”主邺城城门启闭,人员出入等事务。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法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燕王、豫王为四等王;后期以管理事务不掌兵权的恤王洪仁政、昭王黄文英为四等王。
宋朝阁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建,收藏哲宗御制文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宋阁名。大观二年 (公元1108年)初建收藏哲宗御制文集,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大纲》,规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委员会为省训练之计划及考核机关,设委员十五人至十九人,省政府
官名。清末邮传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邮传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与阁议。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邮传部尚书为邮政大臣,为邮传部的长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