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官领四品州、四品官领五品州,皆称判某州。其后,仅辅臣、宣徽使、太子太保、尚书仆射领州府,始称判。又,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非特旨不治本司事,而类以他官主持,曰判。金朝官衔中凡带“”字者,不带“”、“”、“”,“”。②官名。金朝抄纸坊置,从九品; 南京丰衍东西库置二人,正九品。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通典·职官一》原注:“判者,云判某事。”与检校、试、摄、知均非正授。唐制,所谓“”,大抵与主决文书有关,“判某事”,当即主判某官经行的文书簿籍。“判某官事”,实即某官的秘书长或主任秘书之职,根据其职任的的久暂以及性质、权限的不同,在单称“判某官事”之外,又有权判、兼判、分判、专判、代判与平判等区别,均依事随敕而定。宋初,虽有尚书、侍郎及卿、少卿、监、少监之名,但不任其职,统以他官互相典领,以“”、“”某官署为官名,如判礼仪院、判太常寺、判国子监,知审官院、知审刑院等是。凡差遣之官,其官阶高于差遣职务者称判,与职务相当者称为知。元丰改制以后,中央官署设官均加厘正,任某官即管该官署之事,而地方府州县等仍派京朝官“”之,称知府、知县、知州,而以罢退宰执知府事者,则称判某某府。

猜你喜欢

  • 荫任

    以父祖的官爵保任子孙为宫的制度。此制是世官制度的一种遗存形式,始行于汉,历代沿行之,为入仕的杂途之一。汉制,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其子及同产一人为郎,备宿卫,与闻公卿议论。由光禄勋每岁课第之,其品行

  • 工正所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 (1371) 置,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缮造修葺王府宫邸、廨舍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副官。

  • 大理院看守所所官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四人,正八品,奏补。佐所长管理所中一切事宜。

  • 甲坊署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改甲铠署置,或隶军器监,或隶少府监,玄宗开元三年(715)始定隶军器监; 置令一员、丞一员,掌出纳甲胄、綅绳、筯角、杂作及工匠; 另有监作、典事等。金朝亦置,属军器监。

  • 小宗师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置,见“宗师中大夫”。

  • 散属

    官名。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即不署曹、无具体职司之“属”,位在诸曹掾属下。员九人。官名,三国魏置,为相国府属员,不属曹,无具体职事。位在诸曹掾属下,员九人。

  • 什长

    ①户籍编制中基层单位之头目。周朝始置。十家为什,置长,专司监督、担保之责。《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后代亦有沿用者,属地方之职役。清朝里甲制度中的牌长即仿此。②军队编制中基

  • 立信中郎将

    官名。三国吴置,掌使命。天玺元年(公元276年)苏建曾任此职,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 王子郎君班

    官署名。辽朝置。王子院下级机构。管理王子班郎君。设详稳管班事。

  • 执守侍

    官名。清朝七品太监之衔名。充首领太监。亦有充总管太监、副总管太监者。宦官官名。清置,见“首领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