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理事官
官名。清入关前置。太宗崇德三年(1638),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顺治元年(1644)改为员外郎。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1724)复改员外郎置。参见“宗人府副理事官”。
官名。清太宗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于六部各置副理事官若干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为员外郎,分别由满、蒙、汉及汉军充任。
官名。清入关前置。太宗崇德三年(1638),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顺治元年(1644)改为员外郎。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1724)复改员外郎置。参见“宗人府副理事官”。
官名。清太宗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于六部各置副理事官若干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为员外郎,分别由满、蒙、汉及汉军充任。
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注:“众,谓群臣也。”
①官名。《周礼》地官乡师属员。一说为周朝置。《周礼·地官·乡师》:“及葬执纛以匠师御柩而治役。”郑玄注: “匠师,事官之属,其于司空,若乡师之于司徒也,乡师主役,匠师主众匠,共主葬引。”②官名。春秋时
官名。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置,驻塔尔巴哈台(今塔城),掌塔尔巴哈台的军政。其后又置领队大臣一人,掌额鲁特部落游牧之事。属官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司员及笔帖式等。
官名。隋文帝置职方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 (公元620年)改为“职方员外郎”见该条。
官名。北齐置。见“郊祠局”。
① 亦称内命,皇帝直接发自禁中的诏令。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置翰林学士及学士院,专掌草拟重要诏书之事,不经中书门下两省,亦不加盖皇帝玺印。宪宗元和 (806—820) 初,方置“书诏印”,由翰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司常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理九种旗帜,各有类属,用于国事。北周依《周礼》置司常中士,正二命;司常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司辂下大夫。
官名。明于府置批验所,某些州县亦有设置。各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王圻《续文献通考》记其职掌为“典茶盐引由,稽其奸冒而慎防之。”清代仅于江宁府设茶引批验所大使一人,秩未入流,掌理茶引事宜。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前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斧钺、静鞭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直兵曹”或“直兵参军”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