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属官。康熙二十一年(1682)设,额一人,正五品。掌本院题奏事件、核销钱粮、总理四库、收发文件诸事。
官名。①军事统帅。前秦建元十九年(东晋太元八年,383),苻坚进攻东晋,征富家子弟二十岁以下者共三万余骑,以秦州主簿赵感之为少年都统,作为带领青年兵之将官。都统之名,始于此。南朝宋置,惟出征时设,以统
帝王之家,泛指朝廷国家。《尚书·武成》:“王季其勤王家。”疏:“王季修古公之道,诸侯顺之,是能缵统大王之业,勤立王家之基本也。”《后汉书·梁冀传》:“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
官署名。简称营缮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廓、祠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辽北、南护卫府各设右护卫司,与左护卫司分领护卫府护卫。皇太后宫亦有右护卫。置太保、右护卫等职。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司法部、临时法制院、侨务局等机构,法制局和编译馆等设编译员,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置编译六至八人,蒙藏委员会设编译主任一人,编译员十至十五人,均掌编译之事。
官名。亦称“如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五品官十二人。每人辖甲琫二人。遇有缺出由甲琫升补。
参见“丹书铁契”。
北魏初期的一种官职制度。《魏书·官氏志》: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是沿袭部族时的旧制,子孙可世袭祖上所得的将军名号,统领部众。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罢此制,仅可承袭爵位。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