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钞局
官署名。元朝始置,为交钞提举司下属机构。分置于大名、济宁等处。掌印钞事。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七月罢。明洪武七年(1374)亦置,隶宝钞提举司。掌印造宝钞。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十三年罢。十九年复置。中叶后,因钞法不行,遂革。
官署名。明置,属宝钞提举司,掌印钞之事。有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裁革。
官署名。元朝始置,为交钞提举司下属机构。分置于大名、济宁等处。掌印钞事。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七月罢。明洪武七年(1374)亦置,隶宝钞提举司。掌印造宝钞。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十三年罢。十九年复置。中叶后,因钞法不行,遂革。
官署名。明置,属宝钞提举司,掌印钞之事。有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裁革。
官名。北齐置。见“供府署”。
官署名。简称陕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宗
①官名。北魏将作大匠属官。《魏书·屈垣传》:“迁将作监,统京师诸署。”②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 由将作寺改名,设将作大监(大匠、大令) 、将作少监(副监、少匠、少令)为长贰,丞为佐贰官,领
清朝官员之俸饷。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官署名。辽朝为南面官,会同元年(938),皇都更名上京,置留守司,统领上京军民政事,治临潢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南)。置留守行临潢府尹事、副留守、判官、推官等职。金朝于熙宗天眷元年(1138
清朝州同之别称。
见“录白”。
即“三少”。《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位卑于公,尊于卿。历代沿置。参见“少师”。三孤指少师、少傅、少保,其位低于公、高于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
官署名。即太子左清道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虞候率府置,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改左虞候率府,玄宗开元(713—741)初定置为左清道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