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寇
官名。春秋时县的属官,掌司法。
官名。春秋时县的属官,掌司法。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用作染料的草类植物。《周礼·地官》:“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官名。北齐太府寺司染署次官。隋朝沿置,四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与司织丞合并为织染丞。
同“将帅”。参见“将帅”。即“将帅”,领兵主帅,掌征伐。《荀子·富国》:“将率不能则兵弱。”注:“率与帅同。”《汉书·兒宽传·赞》:“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
杂任职名。唐于将作监置,员额二百六十人,为有工资待遇的工匠。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官名。北齐太子器局长官,不入流。参见“太子器局”。
官名。北魏都洛阳时置,为河南郡次官,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职员令定为六品下。亦称“河南尹丞”。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府寺左尚方署,设丞。掌宫廷乐器制作。
武官名。金置,见“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明朝工部所属营缮所置,二人,正九品,佐所正、所副治所事,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南京工部营缮所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