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士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县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士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县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金朝置。掌管理和救济灾民。设于受灾地区。如熙宗天眷三年 (1140),陕西大旱,饥死者十七八,以傅慎微为京兆、鄜延、环庆三路经济使,许以便宜行事。傅慎微遂采取募兵入粟,立养济院等救灾措施。
又称“坊总”。清朝管理街市之职役。城中日坊,其编户之头目称坊长。推诚实及家道殷实之人充任。掌稽查奸伪、偷盗、赌博及来历不明之人。定期更换。民国时期,城市分区,区下分坊,坊的负责人称“坊长”,由坊民大会
即带剑穿履上殿。汉朝皇帝赐予亲信大臣上朝时的特殊待遇。受赐者可以佩剑穿履朝见皇帝。
1、官名。为大司农属官,掌京师库藏,有令、丞,简称都内。《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
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豫王”演变而成。天历甲申四年(1854),封胡以晃为豫王,后革去,改称“天豫”始有是爵。位在燕爵之下,为六等爵之第五等。系衔加“天”字,又别冠一字以
文书名。古代写于竹木简的书牍。汉朝为皇帝下达的一种文书,多用于封土授爵、任免三公。据蔡邕《独断》,皇帝命令有四,即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策书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谏谥其行而
官名。秦朝以赵高为中车府令。汉朝为太仆属官,置一员,主乘舆诸车。东汉秩六百石。三国魏沿置,六百石、七品。东晋、南朝皆隶尚书省驾部,梁、陈则为车府署长官,一班。北魏亦置,北齐、隋、 唐、 宋, 为太仆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制作陶瓦器皿。《礼记·丧大记》: “陶人出重鬲”。孔颖达疏:“陶人作瓦器之官也。”《周礼·冬官 ·考工记》: “陶人为甗。”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测量长,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陆军测量事务。
官署名。渤海国左六司之一,置卿一人,有郎中、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