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副大臣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侍郎改称。见“法部”。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侍郎改称。见“法部”。
清朝骑都尉之别称。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之一,以朝官充任,与知府同理本府政事。
辽朝印信。杓窊意为鹰,以鹰鹘作印纽,取疾速之意。有征伐,往往赐将帅用之。
原指代理暂任或试充某官职。至清朝,始将署某职作为官名之一种,以表示尚未实授之官职,如署笔帖式、署亲军校等。
监狱官名。北洋政府置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分掌警备、教育、作业、卫生、用度及其他事务。监狱各科科长以看守长兼任。陆军监狱设看守长一至四人,相当于准尉。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即“小吏部下大夫”。
女官名,汉置,为太后宫侍御,掌侍御太后,皇后宫也置长御,掌侍御皇后。《汉书·王莽传上》:“(王莽)媚事太后,下至旁侧长御。”“莽乃复以所益纳征钱千万,遗与长乐长御奉共养者。”注:“师古曰:太后之长御也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都统军司官员,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都统军司”条。官名。辽置,见“南院都统军司”。
官名。东汉置,隶光禄勋所属虎贲中郎将,秩比六百石,无员,掌宿卫侍从。官名,东汉置。俸比六百石,掌值班宿卫,属虎贲中郎将。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等八卫,及直隶淮安府并淮安等六卫。清顺治元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