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判司农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司农寺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以司农少卿领其职。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司农寺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以司农少卿领其职。
官名。清朝称科举考试中进行复核考卷官员。详“磨勘”。
官名。西汉置,为加官,属中朝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诸吏得举法·东汉省。官名,汉置,为加官的一种,凡加此官号者得出入禁中,常侍左右。诸吏可举劾百官,并与左、右曹平分尚书奏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凌人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掌冰的采制、收存,下设掌冰下士以佐之。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即今之法庭。唐李白《赠从弟宣州长史昭》:“讼庭垂桃李,宾馆罗轩盖。”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吏治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张大求等九人及第。
官名,即挏马令,汉武帝置,属太仆,掌养乳马,取马乳制酪。参看“挏马”、“挏马令”条。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名署令,后改署正。一人,从六品。掌供祭祀用品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沿置,员二人,满、汉各一人。满员初定为四品,顺治十六年(1659)改六品,康熙六
帝王之家,泛指朝廷国家。《尚书·武成》:“王季其勤王家。”疏:“王季修古公之道,诸侯顺之,是能缵统大王之业,勤立王家之基本也。”《后汉书·梁冀传》:“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
宋朝武举考试制度之一。神宗熙宁(1068—1077)中修定。该法规定: 凡武举,始试兵书墨义及对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武艺、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武艺次优授三班奉职,又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