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上士
即“小吏部上士”。
即“小吏部上士”。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为首道,分理都察院事,独专诸内外考察。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等部院衙门,司礼、尚膳
元世祖时以五事考课官吏,即户口增,田野辟、诉讼简、盗贼息、赋役平。凡五事全备者为上选,内三事成者为中选,五事俱不举者黜。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证圣元年(公元695年)诏举,张漪及第。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总诸路群牧、马牛群之事。官署名。辽置,掌群牧之事,属北面群牧官。设总典群牧部籍使、群牧都林牙等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81)仿《周礼》掌客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北边诸国使臣来朝的接待与安排。下设北掌客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文书名。清朝官兵向兵部领取马匹之凭证。清制,扈从皇帝出巡之官兵例由兵部发给马匹,应领者首先赴兵部预领此单,然后持单至放马处领取。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合称。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设江南行御史台,下设江北淮东、淮西江北、山南湖北、浙东海右、江南浙西、江东建康、江西湖东、岭北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参见“蕃部中大夫”。
清代选拔翰林院孔目的考试。凡贡监生员,均得应试,惟不常举行。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