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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籴使

官名。①北魏朝廷派遣主管某一地区和籴事务的使者,或称和籴大使。②唐德宗时,度支以边储无备,置此与边民和籴。穆宗长庆元年(821),因经年无效徒扰边民而罢。


官名。北魏始有和籴之制,《魏书·食货志》谓“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即官府出钱购买民粮,以供军用,名义上双方议价交易,称为和籴。唐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曾命中官五人为京西和籴使。《新唐书·食货志三》谓“当时府县配户督限,甚于赋税,号为和籴,其实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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