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满语官名。又作“札兰章京”、“扎兰章京”。原称“甲喇额真”,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甲喇章京”。清顺治八年(1651),定汉名为“参领”。秩正三品。军官名。清置,又名参将、参领,管领一千五百人。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内务部直辖机构。见“筹备立法院事务局”。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吏名。宋朝置,属大理寺右治狱。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宫廷用马,属太仆卿。
官名。北齐置。见“典农署”。
官署名。辽朝置。以太子、亲王主持,总领军政。设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等官。大元帅往往由皇储充任。官署名,辽朝置,掌全国兵马,太子亲王总其政。其官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其所属机构有大元帅府、都元帅府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改译经院置,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