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诸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辅佐堂官,审核各司重要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诸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辅佐堂官,审核各司重要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参见“皇史宬”。
官名。唐都长安,初称京城,显庆二年(公元657年)称为西都,亦称西京,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定称西京;至德元载(公元756年)改称上都,次年改为中京; 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又改为西京。其所在的政
官名。明置,见“锦衣卫中所指挥使”。
清代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初名收掌处,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八月改为司务厅,掌收发往来文书及呈递折件、监视关防、请送印钥等事。由总办章京内酌派二人为“领办”,主管司务厅事务。下设文案科房供事二十四人
官名。隋置,掌署内各项行政事务。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
官名。清朝八旗军下级军官。满语“拨什库”。顺治元年(1644),定满、蒙八旗每佐领下设六人,汉军八旗每佐领下设四人。由“马甲”(即八旗骁骑营之士兵)内选充,满、蒙八旗兼于本佐领识字护军内挑补。康熙四十
为君主画策的谋士。《韩非子·人主》: “主有术士,则大臣不得制断。”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官名,汉置,掌地方驻军,维护地方治安,防禁外来侵略。《后汉书·孝安帝纪》:“二年春正月,旄牛夷叛,寇灵关,杀县令。益州刺史蜀郡西部都尉讨之。”参看“都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