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即“圆明园护军营”。
即“圆明园护军营”。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
杂任职名。唐置于司农寺司竹监,员额一百人,掌修建苇园。
官名。唐置,见“萨宝府”。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七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供内侍,承诏治病。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由工部满、汉右侍郎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 (1906),工部改为农工商部,遂废。
爵名。东汉置。凡封邑位于都乡(靠近城郊之乡)者,称都乡侯,位次于县侯,晋朝、南朝宋亦置,后多无封地。爵名,东汉置,有封地。都乡侯为乡侯的一种,封地在野者称乡侯,封地在城郊或靠近城郊的称都乡侯。位在县侯
泛指管养家马的诸官。《汉书·地理志》:“太原郡,秦置……有家马官。”注:“臣瓒曰:汉有家马厩,一厩万匹,时以边表有事,故分来在此。家马后改曰挏马也。”参看“挏马”条。
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秦汉时,常由县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其后,各代均相沿袭。《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佐官,秩从三品,员额二人。
杂号将军名,汉置,统领骑兵征伐。《汉书·公孙敖传》:“公孙敖,义渠人,以郎事景帝。至武帝立十二岁,为骑将军。”武官名。楚汉之间汉有骑将,掌骑兵。《史记·灌婴列传》记“汉王择军中可为骑将者,皆推故秦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