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管理各省官立行政局所之废置、分合,各省官员选举任用之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官员裁汰革除等事。置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管理各省官立行政局所之废置、分合,各省官员选举任用之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官员裁汰革除等事。置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 中,改原文华殿大学士而置,一人。品级职掌均未变。
参见“统领官”。清代军制,两标(团)为一协(旅),协置统领,又称协领。参看“协领”条。
官名。东汉尚书权重于太傅、三公(司徒、司空、太尉)和大将军。此五官中无论那官执政,都必须加“录”或“参录”。“录”即“掌管”“总领”,“参录”即“参与掌管”。《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元年)丙戌,太
官名。辽置,属北枢密院中丞司,掌纠察官员之事。见“北枢密院中丞司”。
官名。明朝京城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长官。各一人,正六品。洪武二十三年(1390)始置,建文(1399—1402)中改兵马,永乐元年(1403)复称指挥。掌管京城巡捕盗贼, 疏理街道沟渠及囚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吴国军制百人为行,行的长官称行头。《国语·吴语》: “陈士卒百人以为彻行、百行,行头皆官师。”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主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二人。正九品。掌理供备祭祀、筵宴果品及供应内庭食用果品之事。下设司果执事十二人,分办各项事务。果房执事人员,清置,见“果房”。
即“录尚书事”。北魏前期尚书省分三十六曹,故名。《魏书·崔逞传》:“任以政事,录三十六曹。
官爵名,三国魏置,多用于封归降的北方少数民族。《三国志·魏书·鲜卑传》:“帝遣骁骑将军秦朗征之,归泥叛比能,将其部众降,拜归义王。”
官名,东汉置,为郡佐吏,掌医疗。《三国志·魏书·华佗传》:“督邮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谓佗曰:昨使医曹吏刘租针胃管讫,便苦欬嗽,欲卧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