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部丞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正三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正三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
官名。汉置,掌铸铁器,为县属吏。《史记·平准书》:“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所在县。”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李巽及第。
见“十猛将军”。
官名。麹氏高昌国主客部长官,职掌同尚书。参见“主客”③ 。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官场用语。宋朝高级官员的十项待遇。朱弁《曲洧旧闻》卷十: “今之中散大夫,即昔之大卿监也,旧说谓之‘十样锦’。受命之初,不俟赦恩,便许封赠父母妻一次,一也; 妻封郡君,二也(今为令人);不隔郊奏荐,三
见“东路蒙古军元帅府”。
官署名。清置,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掌本府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及果园赋税。见《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
官名。战国置。家臣的长官。《十二家吉金图录》卷下著录“鼎”铭:“王后左相室”。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机构,有天文科,以女真、汉人各六人司其事。元司天监沿设,置管勾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