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官学名。清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设于西华门内咸安宫,属内务府。专门培养上三旗及满洲八旗官学生。设管理事务大臣、协理事务大臣各一人,总裁满二人、汉四人,总管七人(由内务府司员兼任),满汉文及翻译教习
海军部内部机构。南京临时政府设置,掌海军部机要事务,相当于秘书处。以正长、副长各一人为正副主官。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内官名。皇帝嫔妃。西汉元帝始置,位视宰相,仅次皇后,爵比诸侯王。东汉唯皇后行册封礼时权置。东汉末曹操置为内官第二等,三国魏沿置,位淑媛下,爵比县侯。十六国后赵置一人,位比上公;北燕、后燕亦置。南朝宋孝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五、六品不等,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齐右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下大夫属官,随从皇帝出征,刘雄任此职时,曾兼理小驾部下大夫事务。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齐右”。官名。《周礼》夏官之
官名。 吐蕃副相, 曰论茞扈莽, 置一人, 与大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共任国事。
见“仓科”。
官名。西晋置。皇帝出行时,督摄仗卫,在五时车后。或亦随军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