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都城殿阁营建修缮,隶大都修内司,设提领七员,管勾三员。
官署名。元世祖忽必烈中统二年置,掌殿阁营缮(修建)。其官有提领、管勾。见《元史·百官六·大都留守司·修内司·大木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都城殿阁营建修缮,隶大都修内司,设提领七员,管勾三员。
官署名。元世祖忽必烈中统二年置,掌殿阁营缮(修建)。其官有提领、管勾。见《元史·百官六·大都留守司·修内司·大木局》。
官名。元置,为详定使司的主官。见“详定使司”。
元朝官署名。掌漠北军民政务,治司和林(今蒙古国后杭爱省厄尔得尼召北)。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和林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太平天国之医官,属朝上职官。详“朝上典官”。
见“印务参领”。官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掌文书档案等事务。
官署名。元朝设于各路,置达鲁花赤一人,千户一人,隶于万户,下领百户所。并依所领军士分为上、中、下三等。七百人以上为上,五百人以上七百人以下为中,三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为下。明朝设于各卫下,隶于卫,设官正
太后的别称。《汉书·董贤传·赞》:“董贤缢死,丁、傅流放,辜及母后,夺位幽废。”
官署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须及时上报该司,审理不当或积压者,许据情节驳奏。设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
见“发运司”。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掌断狱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注:“《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案狱仁恕三人。”无害吏则指仁恕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