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宋朝任命状的一种。宋制,凡委任官员,有品者给告身; 无品者及临时差遣,不论职任轻重,皆给黄牒。敕授者由中书省、吏部奏授者由门下省颁给。委任官员的证状。用黄纸书写。《宋史·职官三·官告院》:“元
官名。宋置,为审刑院的长官,见“审刑院”。
官名。见“左右司”。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比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比部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置为刑部比部司长官,员一人,从五品上。置员外郎为副贰。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故; 玄
官名。金置,见“劝农使司”。
官名。明清都察院之属官。专司巡盐。明洪武(1368—1398)中设。后定制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派一人,任期一年。对所属都转运盐使司行监察之责。清初沿置,并增设福建、两广各一人。康熙(1662—17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府内置刺奸曹,设属一人,主罪法。
官名,辽朝置,属北枢密院,为北院枢密使之佐官,协助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统领契丹兵马。见《辽史·百官志一·北枢密院》,参看“北院”条。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印曹者称为印曹御史,掌刻印。晋及南朝沿置之。
官名,周置,掌刑狱盗贼事。《周礼·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