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银行正监督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三品,简任,任期五年。总理全行事宜,并为该行理事会议长。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三品,简任,任期五年。总理全行事宜,并为该行理事会议长。
吏名。宋朝枢密院承旨司置,员二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掌管国家墓地,以及执行禁止立庙村碑之命,下设掌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官名。即汾祠令。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营造司之铁作、漆作,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无品级。隶于司匠之下。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
官名。西晋置。《晋书·武帝纪》:“泰始五年(269)六月,“邺奚官督郭廙上书陈五事以谏,言甚切直,擢为屯留令。”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鬯人下士二人,掌管供给鬯酒和彝尊上的饰巾。郁人所掌的鬯酒为未和郁金之鬯酒。北周因之置司鬯中士,正二命;司鬯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时,由原礼部中士改名,为春官府司宗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宗上士”。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师帅四人,官阶为职同两司马,掌侍应杂务。
官位。潘岳《西征赋》:“寮位儡其隆替,名节漼以隳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