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舟
官名。“大舟”即“太舟”。详见“太舟”条。
官名。“大舟”即“太舟”。详见“太舟”条。
官名。清朝盛京刑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见“十猛将军”。
官名。明清皆置,正六品。明代通判掌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平禁争伪。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指在地方各衙门办事之吏,相对于“京吏”而言。清制,外吏有四: 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地方官吏,与京吏相对而言。清代袁枚《小仓山房诗集·改官白下留别诸同年》:“生本粗才甘外吏,去犹忍泪为诸公。”此指地
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校尉合称。亦简称“五校”。西汉武帝置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掌宿卫兵。东汉省中垒、胡骑、虎贲,以五校尉领禁卫军北军五营,亦称北军五校尉。官显职
官署名。南宋孝宗乾道四年 (1168)置,属户部度支,掌总知户部五司财赋收入、支出之数。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见《隋书·百官上》。
辽军名。怨军八营之一,因其兵士皆募自岩州,因以为名。参见“怨军八营都详稳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