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署丞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官名。西域东且弥国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时西域东且弥国置,位在国王下,左右都尉上。掌佐国王治国。《汉书·西域传》:“东且弥国,王治天山东兑虚谷……户百九十一,口千九百四十八,胜兵五百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乃活佛之下最高喇嘛称号。北京、盛京、热河等处皆设。掌理寺庙佛教之事。
即“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姚弋仲载记》:“(石虎) 启 (石) 勒以戈仲行安西将军,六夷左都督。”
州分职吏名。晋代凉州设置,见《彭祈碑阴》,为军议从事的异称,掌参议军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南院司徒下。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顺帝至元六年(1340),改原属太禧宗禋院之会福、崇祥、隆禧、寿福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为规运提点所,又增设万宁提点所,均隶宣政院。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当在今阿里与后藏交界处。
官员破格升迁。《汉书·贾谊传》:“孝文帝说之,超迁,岁中至太中大夫。”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凡不循一定官阶等级而升迁, 称为超迁。如《汉书·于定国传》记“宣帝立, 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