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头
① 清朝矿厂等处丁户之头目。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向有司领票,开山采炼,定期依成交纳税金。②清朝从事营缮、修浚等工程夫役之头目。专司带工造做,钤辖所属,查勘勤惰,稽报不安分之人。
① 清朝矿厂等处丁户之头目。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向有司领票,开山采炼,定期依成交纳税金。②清朝从事营缮、修浚等工程夫役之头目。专司带工造做,钤辖所属,查勘勤惰,稽报不安分之人。
官署名。即“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改革官制,礼部新置各司均无“清吏”字样,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职掌仍旧。参见“祠祭清吏司”。
指国家的重臣,栋梁之臣,能支撑国家的大臣。《汉书·五行志下》:“起于柱石大臣之位,受命而王之符也。”《后汉书·伏湛传》:“柱石之臣,宜居辅弼,出入禁门,补缺拾遗。”
官名。金太宗天会二年 (1124)置,即副勃极烈,以谩都诃充任,参议国政。次年,谩都诃死,官废。
见“翊卫府”。官名。宋置,掌侍卫,为翊卫府属员,位在中郎上。见《宋史·职官六·三卫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外府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员二人,掌绢、帛、丝、麻、钱物、皮角筋骨之藏,下设外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府文书名。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不用符者则用“帖”。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亦可用之。
官名,古代边郡统领二百家的军官。《汉书·晁错传》:“臣又闻,古之制,边县以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里有假士;四里一连,连有假五百。”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钳、针、剪之类,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置。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副使各一人佐之。所属有火药局、军器库等。为内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