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抄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吏名。宋朝枢密院承旨司置,员二人。
官署名。东晋初置,隶御史台,掌审核厩牧牛马市租。设侍御史掌其事。后分为外左库、内左库二曹。
官名。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每卫四人,正四品,与指挥使、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清朝于甘肃、云南土官中设,正四品,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内务部直辖机构。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月三十一日袁世凯任命顾鳌为“筹备立法院事务局”局长,次年三月十八日又命其兼任“国民会议事务局”局长;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四月七日将两局并归内务部。实际
蒙古语,意为“渔人”。指蒙、元宫廷、投下捕鱼人户及掌管渔务官员。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掌宣政院钱帛之事。秩从五品。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宣政院,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置达鲁花赤、提举 、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
清朝八旗包衣佐领之一。即由包衣汉人编成的包衣汉军佐领。上三旗旗鼓佐领隶内务府,下五旗旗鼓佐领为王公府属。佐领下之包衣汉军文武科考归入八旗汉军,仕进亦补汉军缺或汉缺;但在内务府仕进或在王公府当差则与包衣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一《刘华仁墓志》:“同伙人内傅母遗女痛念松年之契,悲悼感结,故刊玄石,述像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