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满、汉各一人,皆由工部拟定正陪,钦派充任,每年一更代。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雍正元年(1723)设。主鞠讯囚禁。五年,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汉司官各三人,专掌该司事务。乾隆六年(1741),改为奉天清吏司。
“州牧”别称。州郡长官的别称。《汉书·朱博传》:“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三国志·蜀书·刘焉传》:“焉睹灵帝政治衰缺,王室多故,乃建议言:刺史、太守,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名
官署名。即太常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常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太常寺为司礼寺,以司礼寺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太常
官名。又作“理国政听讼大臣”。清入关前职官。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共五人,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又称“五大臣”。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亦称理事十大臣,与五大臣佐理国政,厘治政刑
1、廉洁奉公的官。《汉书·黄霸传》:“择长年廉吏遣行。”2、汉朝考察官吏的科目之一。也称举廉、察廉。《汉书·文帝纪》:“廉吏,民之表也。”《汉书·薛宣传》:“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
泛指中央及地方各衙门官员之额定人数。参见“官缺”。
官名。廷尉史省称。《汉书·杜周传》: “始周为廷史。”颜师古注: “廷史,即廷尉史也。”官名,汉置,为“廷尉史”的简称。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汉书·杜周传》:“义纵为南阳太守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掌理长河一带行宫事务,并掌本苑题奏咨行、补授职员之事。康熙二十三年 (1684) 设。一人,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