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署名。秩从一品。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治中庆路(今云南昆明),统三十七路五府,辖境包括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
官名。西汉置,属左冯翊,为廪牺令副职。廪牺主藏谷养牲,以供祭祀。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廪牺令之副,佐令掌保卫治安。东汉省。参看“廪牺”、“廪牺令”条。
官名。西晋初置,掌东宫军队。晋武帝泰始五年(269) 分为左右,各领一军。参见“太子左卫率”。东宫武官名。晋初置,后分为左右二卫率。见“太子五卫率”。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天朝典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为朝中典守印信之官,庚申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861年初)《幼主诏旨》以“天福”爵任之。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
专职道员名。清初在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置兴屯道,后废。
西周春秋时贵族和国人的组织单位。族是有血缘关系的聚居集团,族的名称或从所任之官,或从所居之邑,甚至从所事的职业等。至春秋时期族的结合还很牢固,故文献中常有“以其族行”、“必取其族”等记载。党是族的扩展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实业科学务。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官名。见“上京盐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