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守备

守备

官名。①明朝南京官。永乐十九年 (1421)设,一人。隶南京兵部尚书,以公、侯、伯充任。节制本区各卫所,兼领中军都督府事。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②明朝镇守地方之武官。设于总兵之下,无品级,无定员。或各守一城一堡,或协同主将同守一城,地位在游击将军之下、把总之上。③清朝绿营军官,即“”之最低级统兵官。位于都司之下。初制正四品,康熙三十四年 (1695) 定为正五品。管理营务,职掌粮饷,属提督、总兵管理。又有充参将、游击中军官者。水师中亦设。此外,尚有卫守备、土守备等名目。详见各条。


官名。1、南京守备。明初建都南京,设守备,负责江防等事,兼领中军都督府事。以公、侯、伯担任。还有协同守备,领五府事,以侯、伯、都督担任。见《明史·职官五·南京守备》。

2、边防守备。明代边防镇戍将校分五等,一叫镇守,总镇一方;二叫协守,协同主将镇守一方;三叫分守,独镇一路;四叫守备,自守一城一堡;五叫备倭。见《明史·职官一·兵部》、《明史·职官五·总兵官》。

3、营守备。清代绿营设守备,掌领营兵,位在都司之下,为五品武官。

4、卫守备。漕运总督所属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军领运漕粮。

5、土守备。四川、云南、甘肃等省土官也设守备,称土守备。见《清史稿·职官四》、《清会典·兵部》。

猜你喜欢

  •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

  • 王国典医丞

    官名。晋始置,掌医药之事。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

  • 次特勤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

  • 钟氏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染鸟羽以为旌旗及车饰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 “钟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炽之。”郑玄注: “羽所以饰旗及王后之车。”

  • 判北京留司御史台事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大卿监以上官充任,为北京(今河北大名)留司御史台长官。

  • 呈试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大小使臣、校尉,每半年一赴殿前司或马军司,考试弓马及七书义,称为呈试。合格者赴兵部铨量读法,注授武职差遣。宋代选拔官员的一种考试。凡大小使臣、校尉,每半年一次赴殿前司或侍卫马

  • 左右奉裕卫

    东宫警卫机构。唐龙朔二年(公元66 2年)改左右内率府为左右奉裕卫,咸亨元年(公元670)复旧。

  • 州伯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州行政的长官。《礼记·内则》: “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官名。也称“州长”,掌其州的教治政令等。《礼记·内则》下:“州史献诸州伯,州伯令藏诸州府。”管辖一方或若干部族的诸

  • 京状

    即“京削”。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 中抚军大将军

    参见“中抚大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