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官
1、泛指官。唐耿《题惟干上人房》:“苦行无童子,忘机避宰官。”
2、指县官。
1、泛指官。唐耿《题惟干上人房》:“苦行无童子,忘机避宰官。”
2、指县官。
参见“同考官”。
官名。晋代设置,见“行参军”。
对太子及皇子王的尊称。《后汉书·李固传》:“又即位以来,十有余年,圣嗣未立,群下继望。”
1、秦汉两朝指御史丞与御史中丞。《晋书·职官志》:“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为御史丞,其一为御史中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
官署名。春秋战国置。管理州内文件档案之所。《礼记·内则》: “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官名。见“司府寺”。
官名。皇帝待派的财务专员,为都大提举茶马司长官,主管茶马之事。参看“茶马司”条。
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调露元年(公元679年)九月,职事官五品以上,准旧给仗身。……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上镇将给仗身四人,中下镇将、上镇副各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仓
宋朝乡兵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神宗时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副保正,每户两丁以上,一丁选充保丁。后改为五户一保,二十五户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一都